毕业论文

论WTO决策体制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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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WTO决策机制

  WTO的决策机制是怎样的呢?它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制度安排

  (一) 正式的决策机制:“协商一致”、投票和“反向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WTO的骄傲,它的决策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大使或部长们通过“协商一致”原则做出,每个成员国都有投票否决权,就此而言,WTO比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和WB(World Bank)更加民主。

  如果某一决定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则以投票决定。投票决策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多数、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以及全体成员方同意。但是,如果贸易大国反对,即使通过投票达成协议,该协议不被贸易大国执行,其影响和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没有任何实质作用和意义,反而威胁到WTO的地位和权威。因此,各成员国都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正式的投票程序常常被“协商一致”取代。 此外,WTO还有“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即所有与会成员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否定的表示,只要无人明确表示否决就赞成,任何不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不发言、发言只作一般评论、弃权等均不构成对决定的否决。这种决策方式主要用于争端解决机制。

  (二) 非正式的决策机制:“休息室”(Green Room)决策过程

  所谓“休息室”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由惯例形成的制度安排,WTO并没有明文规定此种决策方式。经过选择的少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排除大多数的WTO其他成员国)聚集在一起讨论相关议题,形成议案,然后提交部长大会讨论和谈判,最后达成“协商一致”。世贸组织的大多数决策都是通过这种小范围的会议和磋商做出的,然后作为既成事实提交给大会。

  起初,参加“休息室”讨论的代表由在世界贸易中占据最核心地位的四方(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组成。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实力上升,

  “休息室”参与者的数量逐渐增加。东京回合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般有8个。发展到今天,参与“休息室”一般有25至30个代表,其中包括传统的四国 (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挪威,还可能包括一至两个制度转型的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常参与“休息室”的发展中国家有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埃及、香港、中国、印度、南朝鲜、墨西哥、巴基斯坦、南非和至少一个来自东盟的国家,大多数其他小的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会议室之外。这些会议一般也由美欧主导,他们提出议程和方案,然后提供给其他国家讨论。既然美欧同意,其他的国家也都遵从,他们对议程影响力微乎其微。

  世贸组织公开承认,Green Room决策的制度安排的确引起众多成员国和民间组织的抗议,但它同时声称:“到目前为止,WTO各成员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谈判方式。”近几年来,WTO的决策机制越来越受到质疑与批评,WTO的官员、成员国和学者们开始思考改革WTO决策机制的问题。

  二、 “休息室”形成的理论依据和要求改革的原因

  (一) “休息室”制度形成的理论依据:贸易霸权论

  贸易霸权是由占国际贸易份额前几名的国家组成决策集团,领导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它与WTO运行稳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而且有利于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否则,国际贸易秩序将陷入混乱无序和不稳定状态。

  但是,随着不同国家经济实力、贸易份额和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要求根据贸易实力重新分配权力的力量将改变旧的贸易霸权体系,形成新的决策集团。而旧的霸权国家必定努力维系自己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多方将展开激烈争夺。近几年来,美国常常挑起贸易争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高贸易壁垒,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依靠霸权国家维持贸易体系,没有合理的机制进行约束与控制,只可能加剧国际贸易的不稳定。贸易霸权在二战后确实起到了帮助战后各国恢复贸易与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贸易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休息室”制度已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 WTO决策机制改革的原因

  1. 提高决策效率是根本动因 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批在国际贸易中占很小比例的发展中国家加入GATT,美国开始质疑GATT的“协商一致”决策机制。美国认为:占世界贸易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美、欧、日、加等大国和许多贸易额不到0.2%的中、小发展中国家具有同样决策权力是很不合理的。美国一度主张仿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的 “加权表决制”,按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分配表决权,或者按欧共体那样按成员国家的大小、实力强弱来分配表决权。然而,各国进出口贸易额是不断变化的,“加权”和表决票数的比例分配很难获得稳定的基数。因此照搬国际货币基金和欧共体的办法均行不通。此后,美国设计和采

  纳了把东京回合达成的9个非关税措施协议与GATT条约分立,单独构成为“守则”,自成体系,由“签约方委员会”管理,听任GATT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自行选择参加的模式。但是此种模式备受质疑,被认为是对非参加国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在WTO成立时,大部分“守则”并入协议,并沿用GATT的“协商一致”决策程序进行贸易谈判。

  由于经济强国不满低效率的“协商一致”原则,而议题的复杂化使谈判进程更加艰难,美欧之间贸易矛盾日益加深,这两个强大的贸易实体对沿袭了GATT传统的决策机制产生强烈的不满。他们强烈要求WTO改革目前的“协商一致”原则,提高决策效率。

  2. 发展中国家参与决策的意识增加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强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决策的意识增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逐渐上升,他们产生了参与决策的强烈要求,另一方面,决策机制的不民主性和不透明性,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排除在议事日程之外,而这些议程的结果将影响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因此,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形成该组织中的新的力量,积极抗衡不合理的、陈旧的决策机制,要求对“休息室”决策过程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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