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优化研究

职场词典 zhichang.cidiancn.com

阅读: 166

  近年来,我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将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实科学发展观上来,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把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不断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落实。行政约谈制度的创立具有代表性代表,其先后在税务、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实践和发展,并不断在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延伸和普及,表明行政约谈制度是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是践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监管效率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顺应了现代行政监管强调突出服务理念的发展趋势。本文探索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分析了行政约谈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借鉴行政约谈在各级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不断规范提高的建议,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到位。

  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办案不是目的,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也只是监管手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由于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整体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实践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全、适用范围不广、程序规定不严格、保障措施不力等问题,应在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适用范围、规范程序、强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

  主题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东营市

  第1章绪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将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实科学发展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了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为代表的的柔性监管模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探索,开展行政约谈工作。如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从国家局到地方局普遍设立和开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成为架起了联系消费者与政府的桥梁。工商部门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能够及时掌握消费维权工作的动向,对一段时间内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有效的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东营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全市常住人口为203.53万人1.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83年建局,到2013年底,全市工商系统有干部职工920人,负责落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自2013年以来,东营市工商局积极推行了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通过对消费投诉的数据分析,及时掌握重大或敏感的消费纠纷,对经营者进行约谈,不断加强经营者自律,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约谈制度的推行,拓宽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提高了消费维权效能。但在行政约谈工作实际中,性质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监督和救济不完善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有必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研究,更好的规范和保障行政约谈有效发挥作用。

  1.1选题意义。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方式,加强柔性行政监管尤为重要。“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约谈、行政合同的作用。3”由此可见,行政机关运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是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的。

  1.1.1理论意义。

  第一,是对公共服务理论的有力推动。本文探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约谈这个柔性监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把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不断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落实。

  行政约谈制度的创立,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行政约谈制度是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现行法律不足的弥补,在政府转变职能、提升监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顺应了现代行政监管强调突出服务理念的发展趋势。

  第二,是对平衡论的有益实践。平衡论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平等,双方通过协商来实现双方权力义务的平等。从行政约谈性质来看,行政约谈就是基于行政机关对执法相对人的一种非强制的、沟通协调的行政行为。目前,行政约谈制度我国已在税务、环保、工商、国土、国资委、食药监、质监等多个政府部门推行,成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通过在多个部门的实践表明,行政约谈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具体工作中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探索。行政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柔性监管方式,其实质也就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行政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行政约谈制度也是对现行法律中的缺失和不足的的创新、发展和完善,行政机关通过与行政行对人的沟通协商,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从而实现行政相对人的自我完善,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1.1.2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改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行政约谈制度实施以来,在很多部门的宣传报道中可以看到,执法办案人员对待监管相对人的态度变了,由原来的居高临下变成了平等相待,使监管相对人减少对立情绪,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化解了监管执法中的对立矛盾,减少了冲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约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行政相对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更加认可和支持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

  第二,有利于改善执法环境和部门形象。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以行政处罚为目的,看中行政执法案件的数量。很多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见很大,甚至还发生过阻碍公务和暴力抗法事件。通过各部门推行行政约谈制度的实践来看,行政约谈能够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达成共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理解、遵守法律规定,自我完善,使执法部门的执法环境大大改善,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第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推行行政约谈制度,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搭建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执法部门能够平等的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监管相对人能够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相互之间增进了信任和了解,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办案不是目的,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也只是监管手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世界范围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指导理论研究的较多,但对于行政约谈理论仍然处于发展之中,无论学术界、行政法学界还是行政事务界,对于行政约谈理论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但近年来,随着在税务、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相继开始实施约谈制度,也使行政约谈制度得到了我国理论界和学界的关注。

  1.2.1国外研究现状。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关行政约谈的理论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就行政约谈的理论也处于研究、争论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美国古典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的创始人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提出的管理沟通理论。从管理沟通理论的角度看,泰勒关注到管理中下行沟通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组织结构的设计保证对下沟通,即确保命令下达的准确性以及其实施效率。如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着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提出沟通行为理论,他认为,“沟通行动是指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间以语言或符号为媒介,以言语的有效性要求为基础,以达到相互理解为目的,在意见一致基础上遵循(语言和社会的)规范而进行的,被合法调节的、使社会达到统一并实现个人同一性与社会化相统一的合作化的、合理的内在活动,是一种潜在的解放力而不是一种禁锢力。5”他的沟通理论强调的是横向的沟通,即参加沟通活动的主体至少是两个及其以上。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背景下,在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务部门率先采用了税务稽查约谈的行政手段。美国由于在税收征收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计算机联网,就能够依托一套科学的税收征管分析系统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数据库,监控过程中,每当发现有纳税上的疑点,即可约谈纳税人,并予以提醒纠正。

  1.2.2国内研究现状。

  受理论研究范围的限制,国内学者还没有对行政约谈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独立的理论体系也未形成。对行政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的只是行政部门自行制定的一些制度和文件,层次较低。通过对有关部门行政约谈制度进行整理,发现目前我国行政约谈还没有较高位阶的法律文件。

  通过上表列举的各政府以及部门出台的制度可以看出,在税务征管、安全生产、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的行政约谈制度只是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除此之外,在很多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中,也出现“约谈”字样,但对行政约谈制度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由此可见,行政约谈在发展中仍存在了诸多不完善。

  在香港,也有类似的制度,官方文件中,大多用的是会晤,而非约谈,被香港媒体俗称为“请喝咖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存有怀疑时,根据性质,可以直接进行税收调查,查找其中漏洞和偷税的证据,也可以发函质询,由纳税人对自己的申报情况作出合理性的解释,当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其有隐瞒漏报的嫌疑,则可税人到税务部门当面约谈,约谈时一杯香浓的咖啡,成了该项制度最富有特色的代称。而在香港这样各项制度比较健全的法治社会,被行政机关请去喝咖啡的感觉犹如头上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少缴的税多数还是乖乖缴了6.

  尽管我国理论界、学界和政府机关对行政约谈的研究较少,但对行政约谈制度的认识基本一致。如对行政约谈的定性,普遍认为行政约谈是一种柔性监管方式,具有行政性、非强制性和沟通协调性。

  1.3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文的论文题目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研究-以东营市为例”.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通过全文六部分的分析与论述,对行政约谈的概念、性质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概念有初步的认识,认识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约谈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在各个层面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以东营市工商局行政约谈的实践为例,介绍行政约谈的开展情况;在分析发展现状的同时,找到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根据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部门经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适用范围、规范程序、强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

  1.3.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广泛收集与和查阅有关的书籍、期刊、论文及网络资源等文献材料,收集了工商行政管理开展行政约谈的数据资料和规范性文件,使本论文更具说服力。

  对比分析法。通过将行政约谈在不同领域的运用进行对比分析,为规范行政约谈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供指导意见。

  实证分析法。引入本人在工作中行政约谈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完善建议,使本研究更具实践指导意义。

  第2章相关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问题阐释。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行政约谈。

  经过查阅《法学大辞典》,没有关于行政约谈的表述,再翻阅2010年出版的《辞海》,也没有对约谈一词的解释。通过百度查阅网上资料,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7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8为了更好地解释行政约谈的涵义,笔者从已经制定文件,对行政约谈进行解释的几个部门入手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行政约谈,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以获得行政相对人的认同和遵从为目的,对存在潜在的或者具有违法行为疑点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通过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警告劝诫等方式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以期实现行政相对人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长效机制的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1.2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9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为促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1998年起,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了省以下工商垂直管理,国家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工商部门垂直管理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着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重大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清大势、把握方位,理顺关系、把握规律,积极推进监管理念、方式、手段、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新型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和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规范市场经济的科学化水平,更加有效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关系密切。工商部门承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责。特别近年来,从国家工商总局到各省市县工商局,都把发挥工商职能、强化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为重要的工作。工商部门简政放权,推动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到2013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062.36万户,为各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1.3消费维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投资、生产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变的阶段,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中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也是逐年增长。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消费维权也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或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一是安全权。二是知情权。三是自主选择权。四是公平交易权。五是求偿权。六是结社权。七是获得有关知识权。八是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九是监督权。

  目前,我国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国家设有中国消费者协会,挂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地也分别设有消费者协会,承担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在宣传法律法规、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每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开展的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当前,各级要对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进行深入调研和准确把握,摸清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特点和规律,用科学理论和法治思维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2.1.4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职能、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指导、劝告、建议等柔性管理方法,征得行政行对人协作,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非国家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实质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的灵活主导作用,不拘一格地提供行政服务。

  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都是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机关要以法律法规强制力作“后盾”,在行政指导的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增强行政相对人配合行政管理的自律意识。既要运用好柔性管理,也不能削弱刚性措施的力度,要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刚柔相济”,相得益彰,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管理的目标实现。

  2.2相关问题阐释。

  2.2.1行政约谈的特征。

  通过对税务、环保、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开展行政约谈的实践进行分析,得出行政约谈有以下四个特征。

  1.行政性。实施行政约谈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约谈实施的范围必须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得超越权限。行政约谈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损害。行为方式上,行政约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是行政机关做出的非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采用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警告劝诫等约谈方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参与完成。

  2.非强制性。行政机关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通过行政约谈实现其行政目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对人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在行政约谈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选择权,选择接受约谈或不接受约谈,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的权力对行政行对人进行约束。因此,行政约谈是一种不带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3.多样性。行政约谈的方式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可以是单独约谈,也可以对共性的问题集体约谈;在约谈的内容上可以是宣传法律法规,也可以是对违法行为的苗条和倾向进行提醒警告,也可以是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在具体适用上,行政约谈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前实施,可以成为行政机关行政监管手段的补充。

  4.沟通协调性。行政约谈是行政机关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以实现某一种行政目的。行政约谈的主要作用就是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通过约谈,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化解矛盾,消除对法律法规的模糊认识,从而对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了解,熟悉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在具体工作中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也通过行政约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多样的服务,从而改善执法环境。

  2.2.2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在法定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精神、原则、方针政策执行,指导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要充分体现行政指导非强制、人性化的优势,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提示、劝诫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

  3.自愿原则。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选择权,以指导对象的意愿为前提,随时终止或继续,体现以人为本。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4.公开统一原则。要公正、公平地开展行政指导,确保行政相对人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力。同样事项的指导内容,要上下一致,防止乱指导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5.高效便民原则。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指导方式要删繁就简,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2.2.3行政指导的种类和适用。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特点,将行政指导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办理各类许可、确认事务的提示类指导。二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的告诫类指导。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内部管理中存在不良趋向、潜在经营隐患或者帮助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的建议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了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和行政建议书等3种指导文书,统一规范指导文书的使用,确保行政指导形式简单、内容翔实、便于操作,务实高效地实施。

  2.3相关理论阐释。

  2.3.1平衡论。

  平衡论是由罗豪才教授提出,强调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等关系之间的平衡。其提倡运用激励与协商机制,调动双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来保障行政法价值的实现。由此,平衡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平等,双方相互协商与合作,其主张通过向行政过程注入协商机制以实现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一些行政领域,应尽量避免强制性手段的应用,慎用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手段,淡化权力色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行政约谈等公民参与管理和行政管理社会化等措施,以协调与相对方的关系,维护两者的平衡关系”.10可见,平衡论不仅是现代行政法的基础,更为行政约谈行为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3.2公共服务理论。

  公共服务理论是当今社会政府行政不断发展的产物。公共服务论“强调政府职权的唯一功能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永无止境地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精神生活,行政的目的在于服务和授益,最好的政府应为最大的服务,政府应以服务者的身份去为作为主人的人民提供各种服务。11”其实质是将行政相对人置于政府公共行政的中心地位上,坚持服务本位理念,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论旨在让政府服务于民,通过行政行为方式的不断创新,寻求政府与公民利益最大化的可能。因此,近年来,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新型行政行为以公共服务为理念,以双方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导向,追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沟通与合作。传统行政造成的高额执法成本可以通过协商、说服、谈判、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为方式得到弥补。它使得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灵活的互动空间,顺利地实现行政目标,从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约谈的实施是对公共服务理论的实践,体现了行政主体执法理念的转变。

  2.3.3行政沟通理论。

  行政沟通理论是公共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行政沟通即行政信息沟通,指的是“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之间、层次之间、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情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支持与合作,谋求行政体系和谐有序运转的一种管理行为或过程。12”行政沟通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前提条件,行政沟通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政策信息能否有效的上传下达,也关系着民众能否顺畅的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可以说行政沟通的有效性是决定政府行政绩效的重要因素。

  行政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根据沟通的组织结构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根据沟通的方向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向下、向上和水平的沟通;按沟通的路线划分,由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根据沟通的传递和接受方式的不同将沟通划分为口头的、书面的和其它的方式。

  第3章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3.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约谈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行政约谈制度在我国各个行政部门的广泛应用,充分说明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烈的可操作性,对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率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必将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享给亲友.

下一篇:适应新媒体的政府危机公关探究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研究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